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5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专项核查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专项核查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本次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专项核查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73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51 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 施 39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独立董事审议,认为中兴华满足为公司提供本次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中兴华为本次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专项核查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专项核查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 相关内部控制专项核查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