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5.46 元/股(前复权后),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0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2026 年 0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6 月 29 日~2027 年 6 月 28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6/25,由董事长滕步彬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回购价格上限 75.46元/股(前复权后)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97,561 万股~662,60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7%~0.4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690565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 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测算回购数量(股) 的比例(%) 用于公司 3,000—5,000 397,561-662,602 0.27-0.4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股权激励 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价格区间: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5.46 元/股(前复权后)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662,60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0.46%;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5.46 元/股(前复 权后)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397,561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定价原则: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75.46 元/股(含,前复权后),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75.46 元/股(前复权后)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9,116,043 69.25 99,116,043 69.25 99,116,043 69.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4,018,267 30.75 43,355,665 30.29 43,620,706 30.48 拟回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662,602 0.46 397,561 0.27 股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