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机会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28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以上主体在上述期间内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7 月 24 日 14 时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华 丰国际商务大厦 17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董事 9 名。董事长张汉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7 月 28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 年 7 月 23 日,由实际控制人张汉洪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5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6.2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24,114股~648,228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8%~ 1.1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62323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机会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46.28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 324,114 股至 648,22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8%至 1.16%,具体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用于员工持股计 324,114-648,228 0.58%-1.16% 1500-3000 过股份回购方案 划或股权激励 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28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