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5 证券简称:中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8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尚无明确减持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上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6/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6/8,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5.8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58,191股~837,287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6%~0.9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60076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558,19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837,28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8%。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万元) 自公司股东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 558,191-837,287 0.66-0.98 2,000-3,000 议通过本次回购 划或股权激励 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8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