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 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则可能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召开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1,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亿元~1.5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00万股~1,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44%~2.1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030616 注: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 股至 1,500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694,408,089 股)的 1.44%至 2.16%,约占公司总股本(注销前次回购股份 46,090,968 股后总股本 648,317,121股)的 1.54%至 2.31%。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 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期限 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 自董事会 日的总股本(694,408,089 用于员工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审议通过 股)的 1.44%至 2.16%,约 持股计划 10,000,000 股~ 元(含),不超过 本次回购 占公司总股本(注销前次回 或者股权 15,000,000 股 人民币 1.5 亿元 股份方案 购股份 46,090,968 股后总 激励 (含) 之日起 12 股本 648,317,121 股)的 个月内 1.54%至 2.31%。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 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 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