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最新的财务状况、现金流、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与分红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经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为简化分红程序, 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情况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具体如下: 1. 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1) 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时间:2026 年半年报披露后至 2026 年三季报披露 前。 3. 中期利润分配的上限: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 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5. 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完成的公告》,此次 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交易对方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 在 2026 年 1 月 27 日和 2026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的回复》中,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充分合理运用本次交易取得的资金,践行“高端装备制领域”的发展战略,投入到智能海洋装备、具身智能机器人装备等新质生产力产业,以增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将强化股东回报,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积极回报股东。 三、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1. 分配基准:2026 年半年度。 2. 2026 年度期初东方精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暨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74,159,538.10 元,2026 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006,838,383.03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00,683,838.30 元,扣除在 2026 年上半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年派发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51,126,004.89 元(含税)后,202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 929,188,077.94 元。 3.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以分红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派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次分红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217,285,90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43,457,181.60 元(含税)。 自本次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分红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四、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章程制度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前提条件。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与分红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也无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