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79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睿和恒投资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苏州君联相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君联嘉茂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披露了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6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上述情况外,经函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被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7 预计回购金额 4,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2.79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75.52万股~351.0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4%~1.4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2.79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1,755,156 至 3,510,311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的 0.74%至 1.4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 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股本比例 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 用于员工持股 自董事会审议 计划或股权激 1,755,156~3,510,311 0.74~1.48 4,000~8,000 通过本次回购 励 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79 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5,118,640 40.09 95,118,640 40.09 95,118,640 40.0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2,137,686 59.91 142,137,686 59.91 142,137,686 59.91 其中:A股回购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