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写字楼租赁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湖南省煤业集团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投房地产”)签署了写字楼租赁与物业服务相关合同。公司将承租位于湖南 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 1099 号湘煤大厦 8 楼、9 楼的主楼及东辅楼区 域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 5,655.99 平方米,租赁期十年(2026 年 8 月 1 日-2036 年 7 月 31 日),租赁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相关费用总额为 5,202.38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能投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能源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能投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写字楼租赁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为 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写字楼租赁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写字楼租赁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租赁及物业相关合同,依据市场行情协商物业及相关配套服务 费用标准等。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 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已回避表决。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 署写字楼租赁相关合同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 湖南省煤业集团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万家丽南路二段 1099 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袁闽 注册资本 3,839.7886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 经营范围 粮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6 日 其他情况 非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历史沿革 能投房地产成立于2008年5月26日,原名湖南省黑金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立达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经历四次股权变更后,能投房地产由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煤集团”)100%持股。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能投房地产总资产37,085.95万元,净资产15,350.60万元;2025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750.68万元、净利润-3,094.16万元(备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已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构成说明 湖南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湘煤集团为湖南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能投房地产为湘煤集团全资子公司。 (五)履约能力分析 能投房地产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房地产经营开发、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资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承租区域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099号湘煤大厦8楼、9楼的主楼及东辅楼区域,租赁面积合计5,655.99平方米(包括建筑面积5,272.92平方米以及其他公摊面积383.07平方米)。 能投房地产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产权争议及其他限制租赁的情形,能够合法出租给公司用于办公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周边同类写字楼的市场租金、物业及配套服务费用水平为主要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确定的租金、物业及配套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同区域同类物业的平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湖南省煤业集团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 (1)租赁面积5,655.99㎡(包括建筑面积5,272.92㎡以及其他公摊面积383.07㎡),租赁范围为:湘煤大厦8楼、9楼的主楼及东辅楼区域。 (2)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产权争议及其他限制租赁的情形,能够合法出租给乙方用于办公用途。 2.租赁期限与用途 (1)租赁期限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36年7月31日止,共计10年,其中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免租期。甲方应确保于2026年8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免租期及租赁期限起算日均相应顺延。 (2)该房屋租赁用途仅限办公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含税):该房屋租金按租赁面积计算,为0.97元/㎡/天。季租金5,655.99×0.97×365÷12×3=500,625.81元。 (2)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甲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当期费用,将当季度租金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房屋交付及使用标准 (1)甲方交付的房屋应满足以下使用标准: 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无漏水、渗水、墙体开裂等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 电梯、中央空调、供水、供电、照明、消防、卫生间等公共及室内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门窗、墙面、地面等基础装修完好,能够直接投入办公使用(自然折旧除外)。 (2)租赁期内,甲方负责保障该房屋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乙方负责其租赁区域内自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5.维修与养护责任 (1)该房屋主体结构、公共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空调主管道、消防主系统等)的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租赁区域内的自用设施设备(如办公家具、电器、自行装修的墙面地面等)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擅自改造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3)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相应减免租金。 6.相关费用承担 (1)租赁期内,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空调费、网络通讯费、垃圾清运费(如有)等所有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照相关收费单位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 (2)如因乙方逾期缴纳上述费用产生滞纳金、违约金或导致甲方被追责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消防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甲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认真履行业主单位职责,确保写字楼公共区域不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过期失效等消防安全问题。 (3)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烤火炉等违规电器,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4)因任一方原因引发火灾、消防事故的,责任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转租与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与第三方互换房屋使用。 (2)如乙方确需转租,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与次承租人应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