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的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上 市流通并承诺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所认购的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 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限售期为 18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24,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4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三); 4、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承诺自 2026 年 7 月 27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影响该承诺的履行; 5、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完毕。 一、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 号)核准,公司 本次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29,608 股(其中控股 股东李虎先生认购 1,302,960 股,其他 12 名特定对象认购 11,726,648 股),上 市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李虎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其他特定 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48,743,064 股变更为 161,772,672 股。 二、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66 股,公司总股本由161,772,672 股变更为 161,770,306 股。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 161,770,30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1,770,306 股变更为 226,478,428 股。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 411,6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26,478,428股变更为 226,890,028 股。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56 股、公司回购注销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以上共回购注销 3,756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6,890,028 股变更为 226,886,272 股。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6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7,534 股、公司回购注销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80 股。以上共回购注销 40,614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6,886,272 股变更为 226,845,658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待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在公司上市前后所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发 行 前 股 东 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 首次公开 所 持 股 份 的 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 发行或再 限售安排、股 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2)其在公司担任董事/ 2022年07月01 正常履行 融资时所 东 对 所 持 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日 长期履行 中 作承诺 份 自 愿 锁 定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的承诺 月内,遵守前述转让限制承诺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 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其不减持公司股票; (4)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首次公开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某一年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 2022 年 7 月 1 发行或再 公 司 股 价 稳 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2022年07月01 日至2025年6 正常履行 融资时所 定的承诺 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 日 月 30 日 中 作承诺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德明利及其下属子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德明利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德明利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首次公开 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德明利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 发行或再 避 免 同 业 竞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 2022年07月01 2022 年 7 月 1 正常履行 融资时所 争的承诺 不与德明利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德明利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 日 日至长期 中 作承诺 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德明 利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在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德明利存在关联关系期间以及关联关系消除之后的十二个月内,本承诺函为有 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德明利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