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税金的影响,最终应由各级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时确定。 (2)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本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8、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根据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2 日、2 月 12 日和 3 月 18 日的股东会决定,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计 10,000.00 万元(其中 5,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向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入黑龙江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的投资和建设。该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合计 15,000.00 万元,期后,增资款项已到账 6,000.00 万元(其中 4,200.00 万资本公 积),注册资本实缴到账 5,000.00 万元(原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已全部实缴)。截止至本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已实缴 11,800.00万元。谨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额(人民币 比例 金额(人民 万元) (%) 币万元)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50.00 全部为货币出资 合计 5,000.00 100.00 50.00 2025 年 3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锦富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的股东决定,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锦富技术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该次增资后,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金额(人民币 比例(%) 金额(人民币万 备注 万元) 元)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5,0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5,000.00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主要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协议投资期限 比例 账面价值 (%) 1 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6/13 长期 100 5,230.00 2 苏州英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11/27 长期 65 2,925.00 3 江苏连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11/10 长期 100 1,000.00 4 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 2025/6/19 长期 100 7,740.10 5 上海金锦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10/30 长期 100 6 江苏锦天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11/4 长期 51 7 深圳连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11/22 长期 10 8 江苏百公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9/4 长期 9.09 合 计 16,895.1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280.45 合 计 15,614.66 其中,深圳连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百公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实缴,本次评估未取得任何资料。且经管理层访谈了解,被评估单位已与上述两方商议退出事宜,拟约定 0 元退出。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法核算,体现的是投资时账面净资产的价值,未能体现长投单位的管理、团队、客户资源、账外专利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源的价值。 (二)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三)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被评估单位本身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流动性的影响,最终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期后事项 根据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2 日、2 月 12 日和 3 月 18 日的股东会决定,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计 10,000.00 万元(其中 5,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向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入黑龙江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的投资和建设。该次增资后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合计 15,000.00 万元,期后,增资款项已到账 6,000.00 万元(其中 4,200.00 万资本公 积),注册资本实缴到账 5,000.00 万元(原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已全部实缴)。截止至本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已实缴 11,800.00万元。谨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发现其他特别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按本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使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