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155,83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55,83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8 月 3 日。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 的反馈。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7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66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 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杭州热威 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因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合计 6.510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 254.1538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调整为 83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 11.55 元,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 日,授予股权 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6、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 82 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 1 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8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427 股。2025 年 7 月 24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8、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35,066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8 月 1 日。 9、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 查意见。 10、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 82 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 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8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2,212 股。2026 年 7 月 24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 完毕。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受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届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序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号 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此类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类情形,满足解除限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务所(特殊普通合 考核年度扣非后归属上市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伙)出具的 2025 年 解除限售 考核 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 长率(B) (A) 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安排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An) 〔2026〕5813 号), (Am) (Bn) (Bm)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 3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