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睿数据 股票代码:688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孟曦东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 3389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 338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至 10%)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博睿数据、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孟曦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元亨利汇 指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孟曦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2241975********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曾用名 北京元亨利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 338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孟曦东 注册资本 53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0019760U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 3389 号 经营期限 2015-10-12 至 2030-10-1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孟曦东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孟曦东先生和元亨利汇为一致行动关系。孟曦东先生为元亨利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孟曦东先生持有元亨利汇 30.45%的份额。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或自身资金安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了《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1、因自身资金安排,元亨利汇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9%。其中包含程捷先生减持间接持股不超过 90,000 股,冯云彪先生减持间接持股不超过 33,000 股,孟曦东先生减持间接持股不超过 95,000 股。 2、因个人资金需求,孟曦东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孟曦东先生、元亨利汇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姓名 股份种类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