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6,00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30 日。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10,000 股,授予人数为 321人。 2、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在内网 OA 系统“通知公告” 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授予价格为 4.30 元/股。鉴于原拟授予的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21 人调整为 305 人,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12,310,000 股调整为 11,790,000 股。 6、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 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302 人,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40,000 股。 7、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9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54,841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8月12日上市流通。 8、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3,159 股,回购价格为 4.30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9、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9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6,008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7,992 股,回购价格为 4.30 元/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售条件。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