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6-029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9 元/股(含),该 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询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 市贵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除当前正在实施的股份减持计划外,暂无其他 减持公司股份的安排。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 2026/7/29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8,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5.09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77.42万股~221.7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 0.41%~0.52% 比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770767、B88702241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规定有 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 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最高回购价格 45.0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7.42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最高回购价格 45.0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1.78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9 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最高回购价格 45.09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147,77 2.82 13,922,0 3.24 14,365,56 3.34 4 03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18,165,2 97.18 416,391,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