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18 证券简称:电科蓝天 公告编号:2026-019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蓝天”“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6.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0.7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3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4,49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916.1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5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2026年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015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宇航电源系统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 199,500.00 150,000.00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06.5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6.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总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宇航电源系统产业化(一期)建设项 1 150,000.00 14,706.57 14,706.57 目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注2: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之日起计算的金额,不包括董事会审议前已支付的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90.74万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垫付发行 序号 费用明细 拟置换金额 费用(不含增值税) 1 保荐及承销费 300.00 3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92.45 792.45 3 律师费用 344.34 344.34 4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53.95 53.95 合计 1,490.74 1,490.74 (三)本次置换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资金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706.57 14,706.57 2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 1,490.74 1,490.74 合计 16,197.31 16,197.31 四、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 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印花税为39.49万元(以届时缴纳的实际金额为准),需在年度申报期间在税务系统中通过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后续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后续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1 印花税 39.49 39.49 39.49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印花税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待税务系统在年度申报后从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扣后,再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6.57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0.74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的相关支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