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428,5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857,1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比例为准。 (5)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7)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8)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人员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融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428,5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857,1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中国证监会有最新的法规规定,则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票期间以最新的法规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2,857,1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6 年7 月 28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000 0.01 2,902,142 0.3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5,622,530 99.99 742,765,388 99.61 总股本 745,667,530 100.00 745,667,530 100.00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00 元/ 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428,5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