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6-06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4,075,000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2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06,325,581 股变更为 1,702,250,58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6,325,581 元变更为 1,702,250,581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2)。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52),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为 4,075,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706,325,581 股的 0.24%,最高成 交价为 13.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57 元/股,成交总额 51,442,578.2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增加股东权益,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075,000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等。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需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的股份为 4,075,0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24%,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一致。注 销 完 成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股 本 结 构相 应 发 生 变化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706,325,581 股 变 更 为 1,702,250,581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706,325,581 元变更为 1,702,250,581 元。 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销前 注销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90,000 0.15% 2,490,000 0.1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03,835,581 99.85% 1,699,760,581 99.8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075,000 0.24% 0 0 三、总股本 1,706,325,581 100% 1,702,250,581 100%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的内容,后续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