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 月 2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1 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65,092,0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7.471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雄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62,248,134 99.6712 2,754,534 0.3184 89,360 0.0104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62,245,034 99.6709 2,767,634 0.3199 79,360 0.009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选举胡雄光为公司第六 863,953,074 99.8683 是 届董事会董事 3.02 选举郑建军为公司第六 863,785,957 99.8490 是 届董事会董事 3.03 选举陈林为公司第六届 863,777,919 99.8480 是 董事会董事 3.04 选举刘建明为公司第六 863,772,874 99.8475 是 届董事会董事 3.05 选举茹水强为公司第六 863,790,306 99.8495 是 届董事会董事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4.01 选举黄磊为公司第六届 863,802,825 99.850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陈昊奎为公司第六 863,780,561 99.8484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张伟丽为公司第六 863,778,379 99.8481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修订《公司 1,281 31.0708 2,754 66.7632 89,360 2.1660 章程》的议案 ,930 ,534 2、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选举胡雄光为公司第六 2,986,870 72.3945 是 届董事会董事 3.02 选举郑建军为公司第六 2,819,753 68.3439 是 届董事会董事 3.03 选举陈林为公司第六届 2,811,715 68.1491 是 董事会董事 3.04 选举刘建明为公司第六 2,806,670 68.0268 是 届董事会董事 3.05 选举茹水强为公司第六 2,824,102 68.4494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4.01 选举黄磊为公司第六 2,836,621 68.7528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陈昊奎为公司第 2,814,357 68.2132 是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张伟丽为公司第 2,812,175 68.1603 是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逄杨、孙雨林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