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0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 年 7 月 29 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盛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吉勇与寿县财政局(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寿县财政局(寿县国资委)”】下属产业投资平台寿县新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县新桥”)签署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江西鑫盛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76,930,822 股转让给寿县新桥,转让价格为 8.19 元/股,转让价款为 630,063,432.18 元(含税)。 2、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江西鑫盛变更为寿县新桥,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韩盛龙变更为寿县财政局(寿县国资委)。江西鑫盛及寿县新桥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3、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相关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 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6 年 7 月 29 日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盛龙及公 司董事长、总裁曾吉勇与寿县财政局(寿县国资委)下属产业投资平台寿县新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西鑫盛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76,930,822 股转让给寿县新桥,转让价格为 8.19 元/股,转让价款为 630,063,432.18 元(含税)。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江西鑫盛变更为寿县新桥,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韩盛龙变更为寿县财政局(寿县国资委)。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 公司名称: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8 月 18 日至 2030 年 8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韩盛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56106443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 3088 号泰豪科技广场 A 栋 2115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企业管理策划及服务、房屋租赁;国内贸易(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江西鑫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份受让方 公司名称:寿县新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5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5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15717727259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宜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 国内贸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 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寿县新桥股权控制关系如图所示:寿县财政局(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 管理委员会)持有寿县新桥 100%股权。 寿县财政局(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 100% 寿县新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寿县新桥自成立以来,未实际开展经营,无主要财务数据。本次收购的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有资金来源主要为国有股东增资款,自筹资金来 源为银行借款。 经核查,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寿县新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股份转让变动前后,相关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 江西鑫盛 91,584,312 8.66 14,653,490 1.39 韩盛龙 673,348 0.06 673,348 0.06 曾吉勇 637,662 0.06 637,662 0.06 合计 92,895,322 8.78 15,964,500 1.51 寿县新桥 0 0 76,930,822 7.27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寿县新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韩盛龙 丁方:曾吉勇 第一条 本次转让 1.1. 甲方拟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受让乙方持有的联创电子 76,930,822 股(约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27%)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包括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中国法 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目标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1.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057,598,056 股(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 12,482,300 股);标的股份约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7.27%。 1.3. 转让方应确保持有的标的股份在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过户至甲方名下时不 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状态或权利负担且乙方有资格行使对标的股 份的完全处分权。 第二条 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 结合联创电子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各项情况, 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人民币 8.19 元/股,本次交易的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 630,063,432.18 元(含税价,包括转让方就本次交易应承担 的全部税费,受让方除支付该等转让价款外无需再支付任何价款或费用, 2.2. 各方确认,按照本协议第 2.4 条的约定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本协 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2.3. 三方共管账户的开立 2.3.1 本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与质权人(指标的股份现有质 押对应的质权人,即乙方债权人)共同向各方共同认可的银行以受让方名 义开立三方共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三方共管账户”),并由甲方、乙 方与质权人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共管账户应预留甲方指定的 1 名授权签字人的印鉴、乙方指定的 1 名授权签字人的印鉴以及质权人指定 的 1 名授权签字人的印鉴;三方共管账户内任何资金的划转均需前述三名 授权签字人的预留印鉴共同签字方可执行,且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任何一 方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授权签字人。 2.3.2 各方应于标的股份解除质押且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 司就标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