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6-035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用途实施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4.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8.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况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3.44 元/股。《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1.86 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如有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亦可考虑将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用途实施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 214.29 万股~428.57 万股,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96%~1.9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4.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8.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93%。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在回购前后没有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 15,000 0.01% 15,000 0.01% 15,000 0.01%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222,357,010 99.99% 222,357,010 99.99% 222,357,010 99.99% 通股 三、总股本 222,372,010 100% 222,372,010 100% 222,372,010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