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录 声明......2 目录......3 释义......1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2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2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15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的核查......16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17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8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19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23 九、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23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4 十一、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核查......24 十二、财务顾问意见...... 25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达梦数据库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达梦数据 指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金投 指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达梦数据、公司、上市公 指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中电金投、信息披露义务 指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人 集团、集团公司、中国电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子 中电有限 指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中国软件 指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最近三年 指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国联民生承销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 本财务顾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电金投,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5-81 法定代表人: 许海东 注册资本: 1,315,201.53541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6JB9X3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02-15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世纪科贸大厦 A 座 联系电话: 010-81031698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为中国软件,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谌志华 注册资本: 93,378.658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2043722T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 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商用 密码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