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48 证券简称:华润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6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15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华润新能 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6 号),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无面值 A 股股票 2,107,255,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11 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304,348,05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 民币 197,871,429.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06,476,620.30 元。 此款项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公 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60046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多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拟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分别用于“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色生态发展 1 综合利用项目”、“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中各具体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 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办理具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增开立了 33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联席保 荐机构及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专户账号 1 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4000020429201201126 2 华润风电(京山)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50593 3 华润新能源(建始)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50868 4 华润风电(越西)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45871 5 华润新能源(应城)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47551 华润风电(潜江)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48205 华润风电(潜江)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48976 8 华润风电(仙桃)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47152 9 华润新能源(仙桃)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51247 10 华润新能源(夏河)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46401 11 华润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47826 12 华润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 4000020419201247702 13 华润新能源(富锦)风能有限公司 44250100003400009491 14 华润新能源(桦川县)有限公司 44250100003400009496 15 华润新能源(桦南县)有限公司 44250100003400009494 16 华润新能源(法库)有限公司 44250100003400009498 华润新能源(康平)有限公司 44250100003400009490 华润新能源(如东)有限公司 44250100003400009489 19 华润(镇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44250100003400009493 20 华润新能源(昆明西山)有限公司 44250100003400009495 21 华润新能源(石林)有限公司 44250100003400009497 22 华润新能源(巴里坤)有限公司 44250100003400009492 华润新能源(藤县)有限公司 41001200040108859 华润风电(苍梧)有限公司 41001200040108867 华润新能源(宜良)有限公司 41001200040108875 6 7 17 18 23 24 25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罗湖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罗湖支行 2 26 华润新能源(宜良)有限公司 41001200040108883 27 华润新能源(易门)有限公司 41001200040108891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NRA372900288510666 华润新能源(阿巴嘎旗)有限公司 2725151589000001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 28 29 天津宝坻区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华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华润新能源(唐山曹妃甸区)有限公司 福田支行 华润新能源(南宁)有限公司 30 31 32 华润新能源(云浮郁南)有限公司 33 2725151613900001 2725151605900001 2725151571000001 2725151597000001 注 1: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募集的资金,也将存放于上述专项账户 中。 注 2: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与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均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属同一控制下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润银行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 2026 年 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包 含了公司与华润银行 2026 年关联方存款利息收入额度。 注 3:上述 33 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账户余额均为 0 元。 三、多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多方监管协议,“甲方一”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甲方二”为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三”为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四”为开户主体公司,统称为“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一”为联 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二”为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统称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 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乙方仅对资金划付进行本协议约定的形式审核,不对项目本身及资金 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为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专户监管人,对甲方通过本 3 次上市融得的资金提供安全保管、运用监督、资金划拨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 托。在监管期间,甲方不得撤销监管专户,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亦不得更 换监管专户的预留印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监管专户由乙方监管,不得透支,不得提现,不签署对外代扣代缴协议。乙 方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包括甲方对乙方存在其他负债时,乙方亦无权提取、 划转、处置监管专户中的资金。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 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 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 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 在此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协议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法 律)。 4、乙方提供资金监管产品服务,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对甲方在乙方开立 的监管账户内,专用于拟规划项目的监管资金的留存、收付提供监管账户管控、 余额查询及对账服务的监管功能,以实现资金管控目的。 5、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 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4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6、甲方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