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6,851.98 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9,3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0.63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业务向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提供保证,并与亚邦股份签订《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约定向亚邦股份按年利率 1.0%,共计 10 万元人民币收取担保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为上述亚邦股份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向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作物”)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董沟村及化工园区的四处不动产、公司孙公司连云港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囤农化”)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的两处不动产作为反担保抵押。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2,846 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 32,84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 0 万元。本次亚邦华尔、恒隆作物、金囤农化为公司 1,000 万元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担保费用共计 10 万元人民币,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亚邦股份 29.64%股权 法定代表人 卢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84384603B 成立时间 2006-02-24 注册地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漕溪路9号11幢 注册资本 57,017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一般项目:染料销售;颜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 经营范围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 染料制造;颜料制造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348.59 156,184.4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6,877.23 55,658.86 资产净额 100,471.36 100,525.60 营业收入 22,007.74 58,176.27 净利润 -54.24 -23,877.43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 1、甲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乙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提供及担保费的支付:甲方同意为乙方向江苏银行常州分行 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借款发放之前,按照年 1.0%的担保费率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担保费 10 万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担保追偿:如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金融机构归还借款本息及所有相关债务,金融机构要求甲方代偿的,则自甲方代偿之日起,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追偿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代偿的本息;因乙方未按期还款,金融机构向甲方主张债权所产生的且最终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为乙方代偿款项所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甲方为实现上述追偿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为乙方代偿款项后,甲方有权选择将对乙方的债权转成对乙方的股权,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约定。甲方选择债转股的,乙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且保证履行乙方公司内部程序,不因此影响甲方的权益。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 1、甲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乙方: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保证的主债权:按《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中担保追偿范围约定的含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在内的甲方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之和。 5、反担保保证期间:自甲方依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三年。 6、反担保范围:《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甲方代借款人偿还的款项(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金融机构承担的其他责任)及代偿 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担保费等。《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债务追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三)反担保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