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9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代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 为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内容详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2、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截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4.70 元/股,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以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情形。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 2026/7/30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0万元~10,0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8.9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2.16万股~204.3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84%~1.68%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回购用途 (万元) 测算拟回购数量 (%) (万股) 维护公司价值 5,000.00-10,000.00 102.16-204.32 0.84-1.68 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9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8.9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1,752,830 42.53 52,774,434 43.37 53,796,038 44.2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9,927,170 57.47 68,905,566 56.63 67,883,962 55.79 股份总数 121,680,000 100.00 121,680,000 100.00 121,680,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