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6-036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9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6/8/7 - 2026/8/10 2026/8/10 2026/8/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H 股股东的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的相关公告。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9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17,724,89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5,681,234 股 后 为 712,043,659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49,131,012.47 元(含税)。其中,公司 A 股总股本 610,065,893 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5,681,234 股后为 604,384,65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A 股现 金红利 41,702,541.47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转增股本方案为: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5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717,724,893 股,其中 A 股 610,065,893 股, H 股 107,659,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681,234 股后为 712,043,659 股, 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038,144,540 股,其中 A 股 882,038,990 股,H 股 156,105,550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3)差异化分红及转增股本除权(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A股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 A 股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以及 A 股每股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A 股总股本=604,384,659×0.069÷610,065,893≈0.0684 元/股。 A股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A 股总股本=(604,384,659×0.45) ÷610,065,893≈0.4458。 综上,本次 A 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84)÷(1+0.445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6/8/7 - 2026/8/10 2026/8/10 2026/8/1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9 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2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21 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9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1、 A 股 610,065,893 271,973,097 882,038,990 2、 境外上市外资股 107,659,000 48,446,550 156,105,550 股份总数 717,724,893 320,419,647 1,038,144,54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038,144,540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4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833551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