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5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1. 拟回购金额:人民币 2亿元(含); 2.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3.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8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48 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 人民币 2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86.4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0%(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下同)。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6.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7. 相关股东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五次临 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㈠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㈡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㈢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及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其中,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股票收 盘价为人民币 4.19 元/股,低于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 4.83 元/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㈣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8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㈤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㈥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48 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86.4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对于拟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在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㈦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具体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⑴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 2 亿元时,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⑵ 如回购期限内连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则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⑶如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 禁止回购期间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⑴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⑵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则适用新的规定。 ㈧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生变化或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㈨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516.56 亿元、流动资产 320.53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8.58 亿元。以本次回购金额 2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