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2.80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条件。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30,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2.8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31.58万股~263.1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6%~0.5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529332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 (万元) 为维护公 自董事会审议 司价值及 131.58-263.16 0.26-0.52 3,000-6,000 通过之日起不 股东权益 超过 3 个月 注:以上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2.80 元/股测算,具体的 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2.80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 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 5,154,000 1.01 6,469,790 1.27 7,785,578 1.53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509,907,594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26,481.07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7,198.97 万元,流动资产 197,556.11 万元。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