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43 股票简称:宇晶股份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自行咨询具有相关资质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并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发行 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7,6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预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8-12 英寸大尺寸硅片及碳化硅 14,682.79 10,000.00 切磨抛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海外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278.76 3,6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预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24,961.55 17,600.00 若公司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公司在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1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当前公司主营产品切磨抛设备下游应用领域以光伏行业为主,占比约90%;半导体行业应用占比较低。本次募投项目之一“8-12 英寸大尺寸硅片及碳化硅切磨抛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涵盖 8 英寸碳化硅设备产线建设、12英寸硅片、碳化硅设备研发验证与小批量试产。当前公司 8 英寸碳化硅衬底切磨抛设备已实现小批量销售;12 英寸碳化硅切磨抛设备完成开发,正开展下游批量打样测试并取得少量代加工及设备销售订单;12 英寸硅片切磨抛设备完成开发,处于客户测试验证阶段,尚未形成销售订单。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 6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三、发行对象及其公司的关系 ...... 15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15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