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的关联人王春苗先生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东、公铁立交桥北侧的鼎盛华世纪广场一期写字楼 22 层房屋及十个与该房屋相匹配的永久性使用车位的租赁合同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工作及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向王春苗先生租赁其所拥有的该房屋作为公司呼和浩特市区的办公场所,同时满足往来客户的接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本次租赁期三年,租赁费用为 93 万元/年(玖拾叁万元整,含税),合计三年期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79 万元(贰佰柒拾玖万元整,含税)。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出租方王春苗先生系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之子、董事王志军先生之弟、董事路漫漫先生为王东晓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 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关联董事王东晓先生、董事王志军先生和董事路漫漫先生回 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与王春苗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3%,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姓名:王春苗 身份证号码:150102197606XXXXXX 王春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之子、董事王志军先生之弟、董事路漫漫先生为王东晓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王春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承租区域位于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东、公铁立交桥北侧的鼎盛华世纪广场一期写字楼 22 层(20#楼)及十个与该房屋相匹配的永久性使用车位,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1,811.48 平方米,固定永久车位 10 个。 出租方王春苗先生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产权争议及其他限制租赁的情形,能够合法出租给公司用于办公用途。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王春苗 乙方(承租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东、公铁立交桥北侧的鼎盛华世纪广场一期写字楼 22 层(20#楼)及十个与该房屋相匹配的永久性使用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1,811.48 平方米,固定永久车位 10 个。 (三) 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四) 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共三年,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7 月 31 日止。第一期租赁期满前 1 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同等价格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达成续租协议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930,000 元(含税)(其中房屋租赁金额 900,000 元、 10 个永久车位租金 30,000 元)。(大写:玖拾叁万元整)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第一期租金签订合同当日起 15 日内支付,以后每期租金在届满一年时的 15 日内支付。 (六)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参照该物业其他楼层及周边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为房屋年租金人民币 930,000 元(含税) (其中,房屋租赁金额 900,000 元,10 个永久车位租金 30,000 元),本次租赁 期三年,合计三年期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790,000 元。本次合同金额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合理理由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办公条件,同时满足来往客户的接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3%,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方面无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王春苗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40.25 万元(含本次签署的三年期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金额 279 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 年7 月 27日召开了 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一致同意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办公条件,同时满足来往客户的接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和发展需要。本次租赁行为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租赁合同》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