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6-04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浙江科冠聚合物有限公司股权之资产购买协议(修订稿)》(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应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的 90 个工作日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并质押给上市公司指定方(作为质权人)作为交易对方的履 约担保。交易对方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9,090,000 股,主合同约定的增持义务已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为确保交易对方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实现,公司拟指定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数字”)为质权人,并与交易对方及东科数字共同签署《证券质押合同》,约定交易对方以其依法持有的 9,090,000 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东科数字。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东科数字未发生除本次交易事项以外的其他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此次质押事项的具体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主合同约定,交易对方应以不低于其自上市公司收到的首期股权转让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的 60%的现金款项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且与上市公司指定方签署《股票质押协议》,将购入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购入上市公司股票因拆股、送股等原因取得的股票及现金分红等)质押给上市公司指定方,用于担保交易对方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的履行。交易对方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9,090,000 股,主合同约定的增持义务已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为确保交易对方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实现,公司拟指定东科数字为质权人,并与交易对方及东科数字共同签署《证券质押合同》,约定交易对方以其依法持有的9,090,000 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东科数字。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凯军先生、张康乐先生、张舒先生及周卫国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证券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东科数字未发生除本次交易事项以外的其他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东科数字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MA2M5XYP9B 成立日期 2021/06/21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西街社区解放路 89 号 330 室(自 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潘宇欣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 备维修;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企业管理咨询; 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阳市畅文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公司与东科数字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东科数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质押股票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基于主合同的约定,在 2026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9,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 合计增持股份的成交金额为 3,264.9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6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购买浙江科冠 聚合物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0、临 2026-040、临 2026-044)。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质权人: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出质人: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质押 2.1、出质人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证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质给质权人,作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的证券质押担保。 2.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证券为:出质人持有的登记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中的合计 9,090,000 股东望时代(600052.SH)股票。 2.3、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权存续期间的质押证券及该质押证券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法定孳息。 2.4、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下,质权人实现质权时,若届时质押证券涉及减持限制情形的,质权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质权实现措施。出质人应在此情形下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因出质人不配合导致质权人无法及时实现质权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3、主债权 3.1、本合同项下质押证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野风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源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野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野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3.2、本合同项下质押证券所担保的范围除前款所述的主债权,还及于主债权项下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4、质押证券登记 4.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7 日内,质押各方共同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出质人应确保在前述期限内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人登记为质押证券的唯一质权人。证券质押登记生效日以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质押登记日为准。如出质人逾期未办理前述质押登记的,质权人及债权人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合同约定的交易全部对价款 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质权人及债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本合同自动延续至质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出质人不得以本合同签署后超期未登记为由主张本合同失效;(3)每逾期一日,要求出质人按日支付罚金,每日罚金=主合同约定的交易全部对价款×万分之三。 4.2、本合同生效后,质押证券在质押登记期间如产生通过中国结算派发的 孳息,质押各方同意由中国结算一并予以证券质押登记。 4.3、本合同生效后,质押证券在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即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质押各方有质押配股需要的,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