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桥控股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南侧 12 号)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风电项目(合计 11 个子项目) 58.99 56.50 2 光伏项目(合计 6 个子项目) 23.70 22.50 3 铝深加工项目(合计 2 个子项目) 39.95 23.00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8.00 18.00 合计 140.64 120.00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 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测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应对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11、公司本次发行前,前次募集资金为 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累 已累计投入募 计投入金额 集资金比例 云南电解铝生产项目注 57,981.27 40,401.26 69.68%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23,585.96 23,585.96 100.00% 借款项目 合计 81,567.23 63,987.22 78.45% 注:2026 年 3 月 19 日、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利用回收铝年产10 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57,981.27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调整用于“云南电解铝生产项目”。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过程中,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使用计划逐步有序投入。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在本预案中,若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 指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宏桥控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股票 对象发行股票 本预案、预案 指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