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 贯之”的重要指示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和保障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相关人员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参照《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决策事项及流程管理办法》等决策授权规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经理层成员应当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第三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 强管理,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经营决策主体作用,支持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履行理性决策、防范风险、监督制衡、建言献策等职责,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进入党委、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在党委、董事会中的行权履职,按照有关规定和党委、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职责权限 第四条 经理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落实集团公司、中国盐湖工作要求; (二)围绕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势和企业状况,积极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确保企业经营计划和目标有效达成; (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五)组织做好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支撑保障工作,落实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的机制,与董事会成员保持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一般包括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对经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内当年资本开支金额做出不超过 0.5%的调整; (四)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的项目审批;决定运用公司资产对与公司经营业务不相关的行业进行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非套期保值期货、股票、委托理财),单项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的项目审批。 (五)组织拟订公司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工程建设事项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前述事项方案;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对单项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0.1%,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的项目审批;决定处置单项固定资产总额不大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 值 0.5%,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值 5%的项目审批;决定在董事会批准的当年长期贷款金额内,审批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不大于人民币1500 万元长期贷款合同;决定在董事会批准的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内,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不大于人民币1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合同。 (六)如本规则所述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且董事长与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 1.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不含),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 0.5%(不含)的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除外)。 2.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但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3.交易金额高于 300 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七)组织拟订公司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捐赠和赞助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前述事项方案; (八)组织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九)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组织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二)组织拟订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具体规章; (十三)组织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十五)组织拟订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六)组织拟订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组织拟订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事项方案。 (十七)组织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组织拟订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 (十八)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十九)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内设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经理层副职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 管领域工作;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总经理可以根据业务分工,在总经理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或本部有关部门授予一定的决策权和业务处置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明确的工作分工下,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方案、报告和文件的准备; (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在公司分管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三)具体负责其在公司分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分工应当综合考虑各成员的工作 经历、专业特长、熟悉领域等因素,统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做到科学合理、优势互补、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经理层成员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在酝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时,对于经理层成员经营管理方面的分工应当充分听取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助理级领导人员不参与经理层日常分工,总经理可以安排其协助本人或经理层副职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中的中共党员应当认真履行“一岗 双责”,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落实党委决定,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规章制度,勤奋敬 业,真抓实干,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经理层议事决策机制及程序 第十条 经理层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经理层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签报等方式进行。 总经理应当规范行使董事会授权,一般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其决策事项。对于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工作举措、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等,可以根据相关事项(举措)的重要、复杂、敏感程度,灵活采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层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签报等方式进行研究讨论或者决策。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决策事项及流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个人职权范围内对公司部分生产经营事项进行审批。 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决策事项及流程清单。决策事项及流程清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报中国盐湖备案。 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后,应当按程序提请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定,或者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