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派克新材 股票代码:60512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Paike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1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 1 对于符合条件的科创类主体,中证鹏元在其主体信用等级加下标“sti”以示区分,下同。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分红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过半数的董事同意后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6)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7)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该次股东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1,170,8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80 元(含税),共计派发 15,509.87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授权条 件下进行中期分红,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21,170,8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20 元(含税),共计派发 6,300.89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4 年 12月31日总股本121,170,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8元(含税),共计派发 3,126.21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授权条件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