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7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为维护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者公司)价 值及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6,324,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0)。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前述股份 40,259,0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1%。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自减持回购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 80,519,400 股已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7 月 3 日的披露了《方大炭素关于 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和《方大炭素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在减持期间(2026 年 6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9 日)内累计出 售已回购股份 40,25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成交均价 6.23 元/股,成交 总额为 250,797,914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209,113,465股 持股比例 5.1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9,113,465股 注:其中 53,048,008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减持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及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称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6 年 6 月 4 日 减持数量 40,259,700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40,259,700 股 减持价格区间 5.92~6.71元/股 减持总金额 250,797,914元 减持比例 1%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当前持股数量 168,853,765股 当前持股比例 4.19% 注:1.上表中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减持总金额”中包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者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者筹划并购重组等重 大事项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者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