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8 月 10 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五、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会议登记终止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 羊勇 四、 会议记录:罗书洁 五、 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事项 序号 会议议案 宣读人 页码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 冯 静 6 1 30 亿元储架式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 30 亿 冯 静 7 2 元储架式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冯 静 10 3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多 冯 静 12 4 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六、 股东表决 七、 股东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 30 亿元 储架式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注册发行储架式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 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注册和公开 发行储架式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6 年 8 月 10 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 30 亿元储架 式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完成计划投资任务、储备中长期 有效可使用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 资成本,结合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上交所申请 发行储架式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及发行主体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规模 在上交所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最 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载明的额度为 准。 (三)注册类型 拟就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 券等细分品种统一进行申报。 (四)发行期限 不超过 10 年期(含 1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 具体每期发行期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七)发行利率 根据各期发行时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 (九)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项目投资及使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担保方式 无担保。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二)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届满 24 个月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本议案待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为准)。 2026 年 8 月 10 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本次在上交所注册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 元)储架式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