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金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北网新能(开鲁县)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51,000万元 0 是 否 “开鲁公司”或“标的 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97,600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98.5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开鲁公司基于自身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51,000 万元。基于前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上述担保措施的基础上,为充分满足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要求,助力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开鲁公司 80%股权的北网新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 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北网新能(开鲁县)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其他:控股孙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北网新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80%; 内蒙古华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20% 法定代表人 刘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23MAK4H0LF6D 成立时间 2025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企业服务中心 6 楼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 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 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年6月30日/2026 /2025 年度(经审计)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0 50.2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0 0.03 资产净额 0 50.24 营业收入 0 - 净利润 0 -0.0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编号:HXZL-ZZ-20260098-BZ01) 2.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甲方) 3.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即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6.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亿壹仟万元整(小写:¥510,000,000.00 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构成的《租前息/宽限息/租金支付表》中约定的租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7.保证期间: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股权质押合同》 1.合同名称:股权质押合同(编号:HXZL-ZZ-20260098-ZY01) 2.质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出质人:北网新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质押担保 5.质物:出质人持有标的公司之 80%股权及其在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及出质人在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包括出质人全部现正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和质押期内新增加的股权及任何就该股权而应从标的公司处获得的一切股息、利润分配、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享有的其他任何权益)。 6.出质的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质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亿壹仟万元整(小写:¥510,000,000.00 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构成的《租前息/宽限息/租金支付表》中约定的租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开鲁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开鲁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