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8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0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214,085,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4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3,254,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5.2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831,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 851,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831,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27,984,482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拟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51,730 股,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7,032,752 股。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其中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股 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编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 结 (股) (股) (股) 例 码 (股) 果 《关于变更 总表决情 214,0 99.9934 0.0038 0.0028 公司注册资 71,08 % 8,160 % 6,030 % 0 0% 1. 况 2 本及修订<公 通 0 其中,中 司章程>并办 837,6 98.3341 0.9580 0.7079 过 0 小股东的 8,160 6,030 0 0% 理工商登记 09 % % % 的议案》 表决情况 2. 《关于为公 总表决情 213,9 99.9600 15,98 0.0075 69,58 0.0325 0 0% 通 0 司经销商提 况 99,71 % 0 % 0 % 过 0 供担保额度 2 预计的议 其中,中 小股东的 766,2 89.9554 15,98 1.8760 69,58 8.1686 0 0% 案》 39 % 0 % 0 % 表决情况 第 1.00 和 2.00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心悦、欧阳婧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