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目 录 1 目的 ...... 1 2 适用范围 ...... 1 3 编制依据 ...... 1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 2 5 释义 ...... 2 6 职责分工 ...... 2 7 工作要求及方式 ...... 4 8 机构与人员 ...... 5 9 审计程序 ...... 6 10 审计结果运用 ...... 7 11 责任追究 ...... 8 12 附则 ...... 8 Ⅰ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 目的 推动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优化出资人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发挥其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事前风险防范作用、事中预警作用和事后监督作用,以内部审计监督作为出资人监督的有效补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即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所投资企业,包括各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分公司等。 2.3 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合称“企业”。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2023 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00 号,2021 年修 正,全国人大常委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3.4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 11 号,2018 年,审计署。 3.5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3.6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2010 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 3.7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89 号,2019 年,北京市 人民政府。 3.8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21〕5 号,2021 年,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3.9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6〕44 号,2026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4.1 内部审计职责不明确。 4.2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不规范,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4.3 内部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4.4 被审计单位采用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企业利益或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 释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以服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目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咨询建议的活动。 6 职责分工 6.1 公司党委会 6.1.1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6.1.2 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6.2 公司董事会 6.2.1 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6.2.2 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 6.2.3 批准公司重大审计结论。 6.2.4 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6.2.5 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 6.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3.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6.3.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6.3.3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6.3.4 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6.3.5 听取、评价中介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审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监督财务信息披露,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6.3.6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4 公司主要负责人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制订、完善并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制度; b) 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 c) 定期研究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d) 审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 e) 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 6.5 公司审计部 6.5.1 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体系,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6.5.2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对所投资企业进行内部审计。6.5.3 监督和检查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相关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和完善建议。 6.5.4 组织开展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6.5.5 组织开展公司及所投资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和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6.5.6 组织开展公司及所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薪酬管理及其他重点领域的专项稽查。 6.5.7 组织开展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 6.5.8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 6.5.9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提出管理建议,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6.5.10 监督和指导所投资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6.5.11 组织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 6.5.12 加强对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外聘审计中介机构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关事 项管理,确保公正性和独立性。 6.5.13 组织开展公司及所投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6.5.14 接受北京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的监督和指导。 6.6 所投资企业 6.6.1 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部审计体系。 6.6.2 接受公司审计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6.6.3 按要求向公司审计部提供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生产经营管理数据等资料。 6.6.4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及本企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6.6.5 监督和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7 工作要求及方式 7.1 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公司审计部负责统筹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各级审计力量及各类审计资源,提高全公司审计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提升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审计结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护航公司高质量发展。 7.2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党委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7.3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内部审计。 7.4 内部审计工作原则上以内部审计机构为主导,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涉密项目原则上外部审计不可介入。 7.5 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应当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7.6 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在公司及所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单位内部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7.7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企业有关要求,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8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对象有权申请内部审计人员回避。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内部审计 机构负责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决定。 7.9 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了解经营管理工作重点,掌握干部监督管理要求,充分考虑经营管理风险程度,有效整合各类型审计业务,争取一次审计实现多重目标,避免重复审计。 7.10 内部审计机构应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以技术赋能审计流程规范化与智能化,强化数据分析与风险预警能力,推动审计模式转型升级,实现审计工作的价值增值。 8 机构与人员 8.1 公司独立设置审计部,在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8.2 所投资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8.3 审计人员应由具备审计、财务、工程、法律、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专业知识的多方面人员构成,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 8.4 公司通过建立审计人才库、审计培训、审计项目组、人员交流等形式, 持续提升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整体履职能力,持续强化审计队伍建设。 8.5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及所投资企业业务规模和性质,对下列事项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a) 公司及所投资企业落实国家、北京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b) 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 情况; c) 公司及所投资企业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 d) 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