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 录 目 录......1 释 义......2 声 明......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4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5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6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7 五、结论性意见...... 10 六、备查信息...... 11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仁东控股、公司 指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证券代码:002647) 本激励计划 指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仁东控股 本报告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得转让等部分权利 受限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本激励计划参与人员 授予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价 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有效期 指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 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为 交易日 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 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可办 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本激励计划及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一)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三)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因此,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7 人调整为 3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3.60 万股,保持不变。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