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函[2026]1332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宏股份)转来的 贵所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15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作为公司的年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业绩及储能业务。年报显示,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22 亿 元,同比上升 30.36%;归母净利润 0.12 亿元,同比下降 74.99%;公司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背离。2023 年公司新增储能业务,2025 年公司储能业务及配套 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1.00 亿元,同比增长 266%,毛利率 13.29%,比上年增加 14.73 个百分点,由负转正。请公司: (1)分业务板块结合行业情况、市场需求、前十大主要客户、成本费用变动、非经常性损益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增收不增利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便携式储能、驻车锂电池、工商业储能 EMC 三类业务的收入 占比,并结合三类业务的主要客户及对应订单、成本归集方式及各自毛利率水平,说明储能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3)补充说明工商业储能 EMC 的业务模式,并结合 EMC 合同主要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收益计算周期、结算依据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4)结合在手订单、项目储备、客户拓展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储能业务营业收入及毛利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说明工商业储能 EMC 的业务模式,并结合 EMC 合同主要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收益计算周期、结算依据等,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一)补充说明工商业储能 EMC 的业务模式,并结合 EMC 合同主要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收益计算周期、结算依据等 1、工商业储能 EMC 的业务模式: EMC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储能投资方负责工商业储能系统投资、建设和运营,工厂或园区业主提供场地、配电接入条件及稳定用电负荷,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储能系统削峰填谷、需量管理等形成的节能收益的合作模式。该模式下,储能设备通常由投资方持有并承担建设、运营维护及资产相关风险,业主不承担前期设备投资,通过使用储能系统降低综合用电成本并按约定比例分享收益。 2、公司 EMC 项目的节能收益分成比例、收益计算周期、结算依据如下: 公司 EMC 项目原则上按月计算和结算节能收益,资方与业主方按一定收益分成比例进行分成。比例分成项目以双向计量电表记录的充放电量、适用峰谷电价及合同约定的损耗或需量成本为基础计算当月节能收益,再按约定比例分配。个别项目采用固定收益加浮动需量收益方式:业主取得合同约定的月度固定收益,超过约定基准的收益再按协议分配。公司以双方确认的抄表数据、储能电量确认单、节能收益分享结算单及电费缴费通知单作为结算和收入确认依据,相关计算口径具有合同依据且可复核。 (二)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公司工商业储能 EMC 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为:在储能项目达到可运营状 态并进入合同受益期后,公司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或固定收益加浮 动需量收益方式,以自然月为周期,根据双向计量电表抄表数据、电费缴费通知 单等资料计算节能收益,与客户进行对账,并在取得客户确认的储能电量确认单 或节能收益分享结算单后确认当月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节能收益计量和分配方式及结算安排,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在合同受益期内持续提供储能系统运营及能源管理服务,客户在服务提供过 程中同步取得并消耗相关经济利益;公司按月依据客户确认的节能收益结算资料 计量交易价格,确认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从行业惯例来看,根据南网能源、天壕能源、智光电气、瑞晨环保等上市公司 公开披露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说明,通常以双方确认的节能效益、供电量或结算单 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时点及依据 公司节能降碳投资项目针对既有建筑、工业、城市用能客 南网能源 户场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创造节能降碳减排 月度、节能效益结算单 价值,公司按照经双方认可的节能效益按月确认收入。 合同能源管理系本集团为合作方提供余热电站的投资、建 设和运营管理,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以供电量和协议价 天壕能源 格为依据分享节能收益,运营期满后将余热电站移交给合 月度、电表计量的供电 作方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下,根据双方共 量单据 同确认的抄取电表计量的供电量和协议约定价格确认合 同能源管理收入。 公司利用自身技术和设备,为客户降低能耗,以实际节能 数量分成来达到盈利目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分成期 通常为 3-10 年,在节能项目进行过程中,公司先行提供 相关设备到客户生产场所,该设备所有权属于本公司,一 般在节能受益期满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无偿将相应设备 智光电气 交付给其客户,不再另行收费。 月度、节能效益结算单 能源管理合同业务收入在取得按双方确认的节能效果和 分成金额后确认收入,公司用于能源管理项目的设备作为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折旧的年限为项目节能受益期, 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作为能源管理合同业务成本,与能源 管理相关的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合同能源管理收入主要为客户通过使用本公司的设备进 行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