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华润新能源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华润新能源”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 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行使完毕。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 一、 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 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中金公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0.11 元/股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16,088,000 股,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 自 2026 年 7 月 2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以下简称“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 内,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 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 年修订)》规 定的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获授权主承销商按相关规定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 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华润新能源股价均高于发行价格 10.11 元/股,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 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华润新能源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0.11 元/股,在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107,255,000 股 的 基 础 上 全 额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新 增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316,088,0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423,343,000 股,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 数由 13,005,524,860 股增加至 13,321,612,860 股,发行总股数约占本次发行后发 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8.19%。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564.97 万 元 , 连 同 初 始 公 开 发 行 的 2,107,255,000 股 股 票 对 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130,434.81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9,999.77 万元。扣除发行 2 费用(含增值税)金额 21,867.4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8,132.30 万元。 三、 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 得。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已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延期交付的具体股数已在中金公司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华润新能源 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结果 通知书》中明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单位:股 序 号 作出延期交付安排的投资者名称 1 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6,491,192 116,491,192 12 2 内蒙古蒙能元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8,250,900 88,250,900 12 3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6,248,778 76,248,778 12 4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600,720 35,097,130 12 351,591,590 316,088,000 - 实际获配股数 合计 延期交付股数 限售期(月) 注:限售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金公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 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 蒙古蒙能元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恒健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上市之日(2026 年 7 月 2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2,423,343,000 股,其中: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 1,053,627,500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 股数的 43.48%;向网下投资者配售 439,011,500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18.12%;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930,704,000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38.41%。 中金公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 319,564.97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给发行人。 3 四、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后市稳定期结束,发行人股价自上市以来均高于发行 价格 10.11 元/股,因此中金公司未进行后市稳定操作,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全部 来源于发行人增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0899247208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316,088,000 增发股份总量(股):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公司股权结构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序 股东名称/姓名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华润电力控股 有限公司 2 中国诚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新疆投资发展 4 (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3 5 陕西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 昆仑资本有限 公司 蜀道(四川)创 7 新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6 10,898,269,86 0 83.80% 10,898,269,860 - - 76,248,778 44,125,450 0.34% 44,125,450 44,125,450 0.34% 44,125,450 52,950,540 0.41% 52,950,540 8,825,090 0.07% 8,825,090 - - 116,491,192 8 国新发展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44,125,450 0.34% 44,125,450 9 甘肃电投资本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44,125,450 0.34% 44,125,450 4 自上市之 81.81%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 0.57%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0.33%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0.33%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0.40%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0.07%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0.87%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0.33%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0.33% 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备注 控股股 东 参与战 略配售 投资者 参与战 略配售 投资者 参与战 略配售 投资者 参与战 略配售 投资者 参与战 略配售 投资者 参与战 略配售 投资者 参与战 略配售 投资者 参与战 略配售 投资者 序 股东名称/姓名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号 广东恒健资产 10 管理有限公司 35,503,590 11 广州越秀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26,475,270 12 东方电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15,885,162 南方电网产融 13 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26,475,270 14 诚通(深圳)投 资有限公司 12,002,122 15 山东国惠资本 有限公司 35,300,360 16 中车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 13,237,635 内蒙古蒙能元 17 启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