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2 日 目 录 1、会议议程......3 2、会议须知......4-5 3、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6-274、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办法》的议案......28-35 5、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36-46 6、议案4:关于给予部分人员专项奖励的议案......47-5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时间:2026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 169 号东日科创中心 11 层浙江 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主持人:董伯俞董事长 一、会议介绍 1 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来宾及股东出席情况 主持人 2 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董事会秘书 二、会议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3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4 关于给予部分人员专项奖励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表决 1 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 2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主持人 3 股东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 4 宣读表决结果 监票人 5 宣读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秘书 6 宣读股东会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 7 与会董事签署相关文件 - 8 宣布会议结束 主持人 浙 江 东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融资融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会议发言安排不超过 1 小时。为维护股东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向会议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并明确发言的主题,由会议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 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公司有权视需要对会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会议录音录像资料作为会议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除前述情形外,未经公司、会议主持人、出席及列席会议相关人员许可,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不得擅自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 八、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九、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十、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律师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一、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在表决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董事会报告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为加强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详见附件:《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并按照本制度的职责由相关部门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媒体上,通过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和格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