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子公司苏州直为精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3%,提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3、公司全部担保事项仅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 一、担保进展情况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7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3.2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不超过 47.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近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苏州直为精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直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2026 年度对苏州直为的累计担保本金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担保范围、担保额度及 相关调剂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苏州直为精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02 月 06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南官渡路 521 号 3 幢 2 楼 注册资本:833.3333 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直为 60.12%股权,苏州直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 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 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 维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129.97%(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5 年度(已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208.54 11,909.54 -2,701.01 7,576.82 -53.33 -53.33 苏州直为精驱控制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技术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058.26 11,773.09 -2,714.83 1,535.39 -11.87 -11.87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苏州直为精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保证最高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事项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进行了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日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7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3.2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47.5 亿元。并且,在不超出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后期可能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实际在调剂发生时,对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少于 47.5 亿元的,可将该项部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剩余可用额度总额约为55.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44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