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8.25 北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10 时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 会议室 召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王晟董事长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报告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并宣读股东会现场会议规则 三、 审议议案 四、 股东发言 五、 宣读会议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 现场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 为准) 八、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和法律意见书 目 录 议题 1:关于提请股东会选举李惟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 4 议题 2:关于审议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 案》的议案 ...... 6 议题 1 关于提请股东会选举李惟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选举李惟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李惟宏先生简历 李惟宏先生简历 李惟宏,男,1980 年 6 月出生,组织动力学硕士。李先生自 2007 年 8 月至今先后担任大唐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执行董事及董事长;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新永安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证券业务; 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新永安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3 月至今担任 惠理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 00806)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曾于 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大唐投资国 际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石资本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 01160)执行董事。 李先生自 201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程序复检委员会成员;2016 年 2 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香港公司法 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香港交易所现货市 场咨询小组成员;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第八届立法会议员(功能界别-金融服务界);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金银业贸易场(2025 年 1 月改制更名为香港黄金交易所)副理事长(现改称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促进股票市场流动性专责小组成员;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香 港证券业协会永远名誉会长(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9 月曾担任主席); 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2024 年 12 月至今担任香港 特别行政区推动黄金市场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并于 2025 年 7 月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 李先生于 2003 年 12 月获得美国巴德学院经济学学士,2011 年 12 月 获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组织动力学硕士。 议题 2 关于审议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授权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经参考市场案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案》(以下简称《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案》全文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已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案》 序号 项目 授权内容 (一) 授权董事会审批以下事项: 1、战略性股权投资 (1)当年新增战略性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集团合并口径,下同) 30%,授权董事会审批。 (2)单个项目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授权董事会审批。 2、财务性股权投资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二)以下股权投资事项董事会不得转授权: 1、涉及获取主监管机构之外的金融服务许可的战略性股权投资。 1 股权投资 2、以企业总部为第 1 级起算,标的法人机构的管理层级超过 3 级的战略性股权投资(若从事私 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直投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的,管理层级超过 2 级)。 3、股权投资协议等法律文本中存在非标准条款的情形。 4、涉及新增、新设各层级法人机构的战略性股权投资(不含 SPV);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战略性股 权投资;涉及资金跨境支付的境外战略性股权投资。 5、股东会认为其他不得转授权事项。 备注: 1、本项所称战略性股权投资,是企业能够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或联营合营公司的新设或控制权收购、对子公司或联营合营公司的增资、 序号 项目 授权内容 符合上述定义的任何承担未来权益性出资义务的合同或符合上述定义的股票投资。认购子公司 或联营合营公司的具有股本属性的资本工具的,在本授权项目下视同为战略性股权投资。具有 股本属性的资本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可转股债、可交换债、优先股、永续债、次级债(次级贷款) 等。 2、本项所称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除战略性股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 3、债转股、抵债股权等按照投资意图对应纳入战略性股权或财务性股权投资授权管理。 4、单个项目指一个自然年度的单一投资标的(不含 SPV);对于组合类或资产池类股权投资(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穿透管理原则穿透至底层投资标的,因相关信息依法依规无法提供导 致不能穿透的除外。 5、企业及各并表子公司(含 SPV)对单个项目的股权投资全额累计计算,涉及单个项目多次投 资的,投资金额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的累计金额。 6、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为特殊目的载体,是指无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全职工作人员、 不进行业务拓展且不设定经营绩效目标的机构。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对 SPV 有明确规定的, 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对相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券(债权)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2 投资 备注: 含有强制转股义务的债券(债权)投资视同股权投资授权管理。 3 资产购置 授权董事会审批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