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995) (I) 持續關連交易:施工工程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 (II) 建議選舉非執行董事; 及 (III) 臨時股東會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至16頁。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建議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7至18頁。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9至37頁。本通函亦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anhui-expressway.net)。本公司謹訂 於2026年8月25日(星 期二)下 午2時30分 假座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號舉行臨時股東會,召開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42至44頁。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會,請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將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按照所印列的指示填妥,且無論如何不遲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2026年8月5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ii 董事會函件 ...... 1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17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19 附錄一 — 一般資料 ...... 38 臨時股東會通告 ...... 42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安徽交控集團」 指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即原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 集團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國有企業 「聯繫人」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其境外上市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及 其 境內普通股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施工工程及相關服務框架 指 本公司與安徽交控集團於2026年7月8日訂立的施工工程及 協議」 相關服務框架協議 「施工服務上限」 指 具有「施工工程及相關服務年度上 限」一 段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生效日期」 指 施工工程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根據其條款及條件生效的日 期 「臨時股東會」 指 本公司將召開的臨時股東 會,以(其中包 括)考慮並酌情批 准施工工程及相關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建 議年度上限 – ii – 釋 義 「高界及連霍改擴建項目」 本公司於2025年2月27日舉行之臨時股東會批准之G50滬渝 高速公路鴿子墩樞紐至皖鄂界段改擴建工程,相關詳情載 於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2月10日之通函。本公司於2026年2 月6日舉行之董事會批准之關於投資G30連霍高速公路安徽 段改擴建工程,相關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2月6日 之公告。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 司(直 接擁有或間接擁有)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章劍平先生、盧太平先生及趙建莉 女士組成的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旨在就施工工程及相 關服務框架協議條款(包括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建議年度 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股東」 指 除安徽交控集團及其聯繫人(本集團除 外)以 外的股東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6年8月3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 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 則(經 不時修訂) 「標準守則」 指 上市規則附錄C3項下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 守則 – iii – 釋 義 「劉先生」 指 劉剛先生,為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新任非執行董事候選人 「相關服務上限」 指 具有「施工工程及相關服務年度上 限」一 段所賦予的涵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 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浤 博」或「獨立財務顧問」 指 浤博資 本(香港)有 限公司,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督管理委 員會發牌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 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法團及為獨立董 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關於施工工程及相關服務框架協 議及各自的施工服務上限及相關服務上限意見的獨立財務 顧問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