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目标公司尚未设立,后续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展 尚存在不确定性;目标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市场竞争、 项目运营及宏观经济波动等多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为公司与投资方首次合作,双方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及业务执行 等方面仍需持续磨合,合作过程中或出现理念磨合、业务协同方面的潜在分歧风 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增资 相关协议签署、履行及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基于经营成本、区位优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为提升运营效率、实现降 本增效,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卓翼智造(江西)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 名称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4,200 万元,固定资产出资 6,000 万元),持股 100%。 目标公司设立后,拟引入丰城市剑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创 东方”或“投资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人民币 9,8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51%股权, 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 49%股权,目标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丰城市剑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7FTK6985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水龙) 5、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6、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河州街道紫云大道 389 号财政局二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关联关系:投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经查询,投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卓翼智造(江西)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 10,2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前)/2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 拟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移动智能终端产品、无线路由产品、无线模块、LTE 经 营 范 围 网关、宽带接入产品、数字电视系统用户终端接收机、音响产品、音频/视频 (拟定) 播放器、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电工产品、电脑 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主要财务数 目标公司拟于近期成立,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截至目前,暂无最近一期经营数 据 据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 资金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 方式 来源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 10,200 100% 10,200 51% 固定资产 自有 份有限公司 +货币 丰城市剑邑产业引 导基金投资中心(有 0 0% 9,800 49% 货币 自有 限合伙) 合计 10,200 100% 20,000 100% - - 上述拟设立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容为准。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1、甲方(投资方):丰城市剑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乙方(目标公司):卓翼智造(江西)科技有限公司(拟定) 3、丙方(原股东):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资方案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 102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本次新增注 册资本 9800 万元由投资方认缴,认缴价格为 9800 万元。增资扩股后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三)公司治理 1、各方同意,在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名,由原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主持目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会负责。目标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原股东提名并经总经理聘任,分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2、目标公司设副总经理 1 名,由投资方提名并经总经理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行政、人事及财务条线的日常管理与合规监督工作,向总经理汇报,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履行分管职责。 3、目标公司设财务经理 1 名,由投资方提名,协助财务总监开展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上述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由执行董事提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确定,纳入公司管理费用。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发生本协议项下违约情形的,由目标公司、原股东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有特别约定之外,如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如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的,违约方除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 1%或实际损失的 30%(以较低者为准)。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违约金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未支付的,违约方按照应付违约金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日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原股东或者投资方违约行为给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需要就目标公司的损失给予赔偿。 4、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的行为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5、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因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签 字瑕疵导致的效力问题、行为能力问题等因素对一方不能执行时,并不影响本协议在其他当事方之间的可执行性。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基于经营成本、区位优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为提升运营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拟投资设立目标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所做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全球化消费电子品牌,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目标公司尚未设立,后续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目标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市场竞争、项目运营及宏观经济波动等多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为公司与投资方首次合作,双方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及业务执行等方面仍需持续磨合,合作过程中或出现理念磨合、业务协同方面的潜在分歧风险。 3、公司将统筹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主动加强沟通对接、深化理念共识,积极拓展优质项目,全面提升整体经济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设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