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6-021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为信远星河(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或“信远星河”)。 2、投资金额: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 2,349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86.9678%。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权,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不会新增合并报表范围。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投资标的、行业周期、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提高资本运作效益,提升综合竞争实力,近日公司与信远正合(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远正合”)及其他合伙人签署了《信远星河(青岛)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设立“信远星河(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 2,349 万元,权益比例为 86.967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远正合(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平澜商务中心 1 幢 1504 室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 6、法定代表人:徐晓坚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BXLG3E97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杭州信远聚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0%,惠科晴持股 10%。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州信远聚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徐晓坚。 11、备案情况:信远正合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登记编号为 P1074320。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信远正合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 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信远正合也未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13、经查询,信远正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信远星河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商事主体登记。具体登记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信远星河(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2,701 万元人民币 3、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远正合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9 号 1 号楼 403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人民 出资比例 币) 信远正合(杭州)私募基 普通合伙人 现金 1 0.0370% 金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 有限合伙人 现金 2,349 86.9678% 份有限公司 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现金 351 12.9952% 合计 2,701 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为通过对投资标的的投资,力争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2、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合伙期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5 年(“存续期”),自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计算,其中 2 年为基金投资期,3 年为基金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基金存续期,延长期限不超过 2 年。 4、管理费:存续期内,合伙企业应当以投资款 2,500 万元为基数,按每年2%向信远正合支付管理费用,一共支付 4 年。若基金提前退出的,则管理费不免除,提前一次性收取。 (二)合伙人出资及资金托管 1、缴付出资:关于合伙企业出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拟投资项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 2、资金募集监管及托管:合伙企业应在中国境内一家具有基金销售资质和私募基金募集监管经验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募集监管机构”)开立账户,用于收取合伙人的出资、向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企业应委托募集监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和划拨进行监管。 合伙企业应在中国境内一家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开立账户,用于收取合伙企业的收益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收取的款项,同时用于合伙企业对外支付投资款、合伙费用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支出的款项。合伙企业在完成基金备案后将资金由募集监管账户划拨至托管账户,并委托托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 (三)投资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 1、投资目的:主要投资于增长高、成长快,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质项目。 2、投资方式:投资方式原则上为直接股权投资、受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或通过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认可其他的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并预期通过 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3、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合伙企业的一切投资决策,任何项目投资的进入以及退出均由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方可实施。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由信远正合委派 3 名。当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成员因辞职、死亡或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投资决策委员会职位空缺时,该成员的原任命机构/人员有权依据本协议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新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1)名,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信远正合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方为有效决议。 (四)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出席条件方为有效: (1)出席合伙人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份额; (2)出席有限合伙人人数占全体有限合伙人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远正合未能主持的,经三分之二实缴出资以上有限合伙人选举确认之合伙人主持。人数占全体有限合伙人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联合书面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须 10 日内下发会议通知,不得拒绝。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限包括: (1)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除明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3)决定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或组织形式的变更事宜; (4)审订合伙企业分配方案; (5)根据协议第 2.6 条的约定就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延长进行表决; (6)根据协议第 5.3.3 条的约定就与利益关系和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 (7)变更合伙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