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702,500.0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320,6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7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467,437.0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532,562.9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5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368,421 股,发行价格 1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999,99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36,196.6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实施,2021年 7 月 23 日,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实施,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25 年 3 月 7 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720,999,999.00 减:发行费用(不含坐扣的保荐及承销费) 836,196.63 2025 年 3 月 7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20,163,802.37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33,517,864.74 减: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使用募集资金 474,660,207.72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68,678,205.16 减: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4,163,803.37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注 1) 1,565,000,000.00 加: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注 1) 1,350,000,000.00 加: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等 3,425,430.44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6,247,356.98 注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见二(四)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章节,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 2.15 亿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