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2880) 有关公众持股量的最新情况 本公告乃由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9A.28E(2)(a)条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未能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如下更新资料: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并由公众持有的H股市值约为7.55亿港元,该等H股约占本公司H股所属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3.67%,仍低於上市规则第19A.28B(2)条所载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本公司已积极寻求可行方案以尽快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跟进此前经考虑方案的现时可行性的同时,亦不断探索新的潜在路径。具体而言,本公司所采取的举措包括但不限於持续与本公司H股主要股东群力国际有限公司、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及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围绕资本市场状况、本公司股价表现及市场实践展开讨论,联系证券公司及法律顾问等专业顾问,以讨论资本市场市况、有关股份发行或回购注销的境内外法律法槼与政策等事项,调查研究市场案例以查询是否有可供参考的方案或路径,以及研究跟进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最新规定等。综合前述调研与讨论,本公司就包括但不限於推动本公司主要股东向公众人士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向公众人士增发H股和回购并注销A股等潜在方案进行进一步研究,但截至目前,基於市场状况、操作可行性及本公司实际等因素尚未形成明确可行且有效之方案。 本公司已就暂不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情形向联交所进行谘询,联交所同意本公司暂时维持过渡期安排以恢复公众持股量以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惟本公司需在过渡期内积极寻求可行方案以尽快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只要本公司仍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9A.28B(2)条的规定,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9A.28E条的规定刊发每月进展公告,及遵守上市规则第19A.28D条及第19A.28E条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曲绍勇及梁志杰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 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是: 执行董事:李国锋 非执行董事:刘彬、黄镇洲及杨兵 职工代表董事:张弘 独立非执行董事:程超英、陈维曦及焦广军 * 本公司根据修改前的香港公司条例第XI部(即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生效之香港公司条 例第十六部)登记为非香港公司,英文名称为「Liaoning Port Co., Ltd.」。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