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合伙企业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国联 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无锡云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商创投”)共同投资设立了无锡锡创联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锡创联华”),锡创联华主要用于收购一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村资本”)部分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5 月 10 日、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4-032)。 2、本次增资情况 近日,锡创联华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锡创联华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 4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5.2 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由原来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7,0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由原来 50%增加至 51.92%。 本次锡创联华增资主要为受让青岛联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致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一村资本 3.3586%的股权。 针对本次增资,公司、国联产投、云商创投重新签署了《无锡锡创联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3、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无锡锡创联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4、经营场所: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 8-307 5、本次增资后各合伙人信息及认缴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占比 名 称 类 别 缴付期限 (万元) (%) 无锡云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400 0.77% 2025.4.30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人 24,600 47.31% 2031.8.2 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7,000 51.92% 2031.8.2 合 计 — 52,000 100% 6、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7、投资范围:合伙企业主要用于收购一村资本部分股权。 三、合伙企业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1124697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19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志行 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 5 号北 1909 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国联产投持有一村资本 41.92%的股权,为一村资本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持有一村资本 40.92%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8,232.43 660,762.10 负债总额 115,081.92 155,237.2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84,495.15 373,726.89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1,079.92 2,840.34 投资收益 86.60 41,853.0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846.15 -17,020.10 营业利润 19,872.73 16,379.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68.26 12,846.94 4、经核查,一村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2,000 万元,全体合伙人以货币方式缴付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投资进度、费用支付等需要,向各合伙人相应发出认缴出资的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当在缴付出资通知约定的到账日期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次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逾期支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违约出资的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合伙费用 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摊合伙费用。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如为合伙企业垫付了任何合伙费用的,合伙企业应于普通合伙人要求的时限内及时返还该等垫付费用。 4、执行事务报酬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其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的 1%一次性收取执行事务报酬,合伙企业在全部实缴出资到位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收益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 合伙企业收益通过现金分配。合伙企业获得其他形式收入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将其转化为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无法变现或全体合伙人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合伙人利益,则可以以非现金方式分配。非现金分配时,仍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分配规则进行。 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应于取得项目收益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收益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的债务承担,由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主要用于收购一村资本有限公司(“特定投资项目”)部分股权。 7、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决策事项均需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但根据本协议约定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有权召集,且作出该决定应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 合伙企业持有特定投资项目股权期间,在从事以下行为时,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在特定投资项目的股东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中就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1)特定投资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2)特定投资项目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8、其他事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向特定投资项目委派一名董事。 法律效力: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签署方产生法律约束效力。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有利于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有利于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